第一章 资产
[基本要求]
(一)掌握现金管理的主要内容和现金核算、现金清查
(二)掌握银行结算制度的主要内容、银行存款核算与核对
(三)掌握其他货币资金的核算
(四)掌握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核算
(五)掌握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
(六)掌握存货成本的确定、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存货清查
(七)掌握原材料、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的核算
(八)掌握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
(九)掌握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无形资产的核算
(十)熟悉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范围、无形资产的内容、其他资产的核算
(十一)了解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固定资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和无形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十二)了解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的确定
(十三)了解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债券投资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的确定
[考试内容]
资产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资产按其实物形态,可以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按其来源不同,资产可分为自有资产和租人资产;按其流动性不同,资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其中流动资产又可分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等,非流动资产又可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等。
第一节 货币资金
一、库存现金
(一)现金管理制度
1.单位应当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并遵守有关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
2.单位应当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加强现金收支管理。
(二)现金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总账和现金日记账,分别进行库存现金的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
(三)现金的清查
企业应当按规定进行现金的清查,一般采用实地盘点法,对于清查的结果应当编制现金盘点报告单。如果账款不符,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分别情况处理。
二、银行存款
(一)银行存款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当设置银行存款总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分别进行银行存款的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
(二)银行存款的核对
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应定期与开户银行转来的“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核对相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三、其他货币资金
(一)其他货币资金的内容
其他货币资金是企业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货币资金,主要包括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
(二)其他货币资金的账务处理
为了反映和监督其他货币资金的收支和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按其他货币资金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第二节 应收及预付款项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款项和预付款项。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预付款项则是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如预付账款等。
一、应收票据
(一)应收票据的内容
应收票据是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一种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承兑人不同,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
(二)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
为了反映和监督应收票据取得、票款收回等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科目进行核算。
二、应收账款
(一)应收账款的内容
应收账款是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主要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有关债务人收取的价款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二)应收账款的账务处理
为了反映和监督应收账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设置“应收账款”科目,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的企业,预收的账款也在“应收账款”科目核算。
三、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是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应当按照实际预付的款项金额入账。
企业应当设置“预付账款”科目,核算预付账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企业,可以不设置“预付账款”科目,而直接通过“应付账款”科目核算。
预付账款的核算包括预付款项和收到货物两个方面。
四、其他应收款
(一)其他应收款的内容
其他应收款的主要内容包括: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2.应收的出租物租金;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4.存出保证金;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二)其他应收款的账务处理
其他应收款应当按实际发生的金额入账。
为了反映和监督其他应收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核算。
五、应收款项减值
(一)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确认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应当将该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二)计提坏账准备的账务处理
为了反映和监督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转销等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坏账准备”科目进行核算。企业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应当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坏账准备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或+)“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或借方)余额
第三节 交易性金融资产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内容
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例如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为了反映和监督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取得、收取现金股利或利息、出售等情况,企业应当设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等科目进行核算。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取得
企业取得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发生的交易费用不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
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不构成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金额。
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应当在发生时计入投资收益。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持有
企业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间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应当作为投资收益进行会计处理。
在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应当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构成当期利润。
(四)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出售
企业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投资损益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为投资收益。
第四节 存货
一、存货的内容、成本的确定和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一)存货的内容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以及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代销商品等。
(二)存货成本的确定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1.存货的采购成本
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2.存货的加工成本
存货的加工成本是在存货的加工过程中发生的追加费用,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3.存货的其他成本
存货的其他成本是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企业设计产品发生的设计费用通常应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为特定客户设计产品所发生的、可直接确定的设计费用应计入存货的成本。
(三)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日常工作中,企业发出的存货,可以按实际成本核算,也可以按计划成本核算。如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会计期末应调整为实际成本。
企业应当根据各类存货的实物流转方式、企业管理的要求、存货的性质等实际情况,合理地确定发出存货成本的计算方法,以及当期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对于性质和用途相同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在实际成本核算方式下,企业可以采用的发出存货成本的计价方法包括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等。
二、原材料
原材料的日常收发及结存,可以采用实际成本核算,也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核算。
(一)采用实际成本核算的账务处理
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时,材料的收发及结存,无论总分类核算还是明细分类核算,均按照实际成本计价。使用的会计科目有“原材料”、“在途物资”等。
(二)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账务处理
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时,材料的收发及结存,无论总分类核算还是明细分类核算,均按照计划成本计价。材料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月末,计算本月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并进行分摊,根据领用材料的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从而将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本期材料成本差异率=(期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成本差异)÷(期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
如果企业的材料成本差异率各期之间是比较均衡的,也可以采用期初材料成本差异率分摊本期的材料成本差异。年度终了,应对材料成本差异率进行核实调整。
期初材料成本差异率=期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期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期初材料成本差异率
三、包装物
(一)包装物的内容
企业的包装物包括:1.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2.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3.随同商品出售而单独计价的包装物;4.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
(二)包装物的账务处理
为了反映和监督包装物的增减变动及其价值损耗、结存等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周转材料-包装物”科目进行核算。
四、低值易耗品
(一)低值易耗品的内容
作为存货核算和管理的低值易耗品,一般划分为一般工具、专用工具、替换设备、管理用具、劳动保护用品、其他用具等。
(二)低值易耗品的账务处理
为了反映和监督低值易耗品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进行核算。
低值易耗品可采用一次转销法或分次摊销法进行核算。
五、委托加工物资
(一)委托加工物资的内容和成本
委托加工物资是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的成本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等,支付的税金,包括委托加工物资所应负担的消费税(指属于消费税应税范围的加工物资)等。
(二)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
为了反映和监督委托加工物资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进行核算。委托加工物资也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进行核算,其方法与库存商品相似。
六、库存商品
(一)库存商品的内容
库存商品是指企业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以及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二)库存商品的账务处理
为了反映和监督库存商品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库存商品”科目进行核算。
商品流通企业的库存商品还可以采用毛利率法和售价金额核算法进行日常核算。
七、存货清查
存货清查是通过对存货的实地盘点,确定存货的实有数量,并与账面结存数核对,从而确定存货实存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为了反映企业在财产清查中查明的各种存货的盘盈、盘亏和毁损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
八、存货减值
(一)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和转回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其中,成本是指期末存货的实际成本,如企业在存货成本的日常核算中采用计划成本法、售价金额核算法等简化核算方法,则成本为经调整后的实际成本。可变现净值是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可变现净值的特征表现为存货的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而不是存货的售价或合同价。
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账务处理
为了反映和监督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转回等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第五节 持有至到期投资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内容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包括企业持有的、在活跃市场上有公开报价的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务处理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为了反映和监督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取得、收取利息、出售等情况,企业应当设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收益”等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的,还应当设置“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取得
企业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所发生的交易费用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
企业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不构成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
(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持有
企业在持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期间,所涉及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债券利息收入,二是在资产负债表日核算发生的减值损失。
1.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债券利息收入
企业在持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期间,应当按照摊余成本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计量。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债券利息,应当作为投资收益进行会计处理。
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
(1)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2)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3)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实际利率在相关金融资产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的实际利率计算的各期利息收入与名义利率计算的相差很小,也可以采用名义利率替代实际利率使用。
2.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减值,其账面价值高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企业应当将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应当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的,应当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出售,
企业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投资损益进行会计处理。
如果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计提了减值准备,还应当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第六节 长期股权投资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内容和核算方法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内容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企业持有的对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以及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成本法,二是权益法。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
(1)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注:2014年2月17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财会[2014]11号);2014年3月13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号),本节内容未按这两个准则进行调整。
(1)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
为了反映和监督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持有和处置等情况,企业应当设置“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等科目进行核算。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一)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
1.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企业所发生的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应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
3.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投资收益。
4.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损益,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二)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
1.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取得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已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计入当期损益。
2.投资损益的确认
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的份额(法规或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损益除外〉,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3.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
4.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损益,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一)长期股权投资减值金额的确定
1.企业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时,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将该长期股权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账务处理
为了反映和监督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转销等情况,企业应当设置“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第七节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内容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包括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但没有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为了反映和监督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取得、收取现金股利或利息、出售等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投资收益”等科目进行核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也可以单独设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取得
企业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金额。
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巳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不构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金额。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持有
企业在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期间,所涉及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债券利息收入,二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反映其公允价值变动,三是在资产负债表日核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
1.企业在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间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应当作为投资收益进行会计处理。
2.在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应当作为其他综合收益,计入所有者权益,不构成当期利润。
3.资产负债表日,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将应减记的金额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直接冲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随后会计期间内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事项有关的,应当在原巳确认的减值损失范围内转回,同时调整资产减值损失或所有者权益。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出售
企业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投资损益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由资本公积转为投资收益。
如果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还应当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第八节 固定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
一、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的特征和分类
1.固定资产的特征。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2.固定资产的分类。
(1)按经济用途分类,可分为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2)综合分类,即按固定资产的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等综合分类,可把企业的固定资产划分为七大类。
(二)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1.固定资产核算应设置的会计科目。为了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取得、计提折旧和处置等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发生减值的,还应当设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等科目进行核算。
2.固定资产的取得。
(1)外购固定资产。
企业外购的固定资产,应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不可抵扣的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作为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
(2)建造固定资产。
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成本。
3.固定资产的折旧。
(1)计提折旧的范围。
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①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②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应当记人“累计折旧”科目,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过程中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基本生产车间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制造费用;管理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管理费用;销售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销售费用;经营租出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额应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4.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
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从该固定资产原账面价值中扣除;不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5.固定资产的处置。
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固定资产的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处置固定资产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6.固定资产清查。
企业应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以保证固定资产核算的真实性,充分挖掘企业现有固定资产的潜力。在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清查固定资产的损溢,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处理。
7.固定资产减值。
固定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时,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企业应当将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二、投资性房地产
(一)投资性房地产内容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1.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3)已出租的建筑物。
2.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下列项目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1)自用房地产。(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账务处理
1.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为了反映和监督投资性房地产的取得、后续计量和处置等情况,企业应当设置“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进行核算。投资性房地产作为企业主营业务的,应当设置“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相关的损益。
企业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发生减值的,还应当设置“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2.投资性房地产的取得。
(1)外购的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外购的房地产,只有在购入的同时开始出租或用于资本增值,才能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加以确认。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2)自行建造的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自行建造或开发的房地产,只有在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的同时开始出租或用于资本增值,才能将自行建造的房地产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房地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土地开发费、建筑成本、安装成木、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支付的其他费用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建造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性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建造成本。
(3)内部转换形成的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或将自用的建筑物等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应当按照该项存货或建筑物等在转换日的账面价值或公允价值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日的成本;在转换日存货或自用建筑物等的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转换日存货或自用建筑物等的账面价值低于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3.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1)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按期(月)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投资性房地产存在减值迹象的,经减值测试后确定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2)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有确凿证据表明其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计提折旧或摊销,企业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余额。
(3)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
为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存在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且能够满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条件的情况下,才允许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计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4)个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
企业出售、转让、报废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发生投资性房地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将原计入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为其他业务成本。
如果存在原转换日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也一并结转,由资本公积转为其他业务成本。
第九节 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一、无形资产
(一)无形资产的内容
1.无形资产的特征。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具有三个主要特征:(1)不具有实物形态。(2)具有可辨认性。(3)属于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2.无形资产的构成。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二)无形资产的账务处理
1.无形资产核算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为了反映和监督无形资产的取得、摊销和处置等情况,企业应当设置“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等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还应当设置“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2.无形资产的取得。
企业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企业取得无形资产的主要方式有外购、自行研究开发等。
(1)外购无形资产。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2)自行研究开发无形资产。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所发生的支出应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计入研发支出。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转人无形资产。如果无法可靠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将其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3.无形资产的摊销。
(1)无形资产摊销的范围。
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进行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
(2)无形资产的摊销。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当自可供使用(即其达到预定用途〉当月起开始摊销,处置当月不再摊销。
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即直线法厂生产总量法等。
企业应当按月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企业自用的无形资产,其摊销金额计入管理费用;出租的无形资产,其摊销金额计入其他业务成本;某项无形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4.无形资产的处置。
企业处置无形资产,应当将取得的价款扣除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以及出售相关税费后的差额应当作为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进行会计处理。
5.无形资产的减值。
无形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时,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企业应当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应当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二、其他资产
其他资产是指除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以外的资产,如长期待摊费用等。
长期待摊费用是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为了反映和监督长期待摊费用的取得、摊销等情况,企业应设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进行核算。
第二章 负债
[基本要求]
(一)掌握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的核算
(二)掌握应付职工薪酬的内容及其核算
(三)掌握应交增值税、应交消费税、应交营业税的核算
(四)熟悉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的核算
(五)熟悉应交税费的内容、其他应交税费的核算
(六)熟悉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和长期应付款的核算
[考试内容]
负债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负债一般按其偿还时间的长短划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两类。
1.流动负债是将在1年(含1年)或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等。
2.非流动负债是偿还期在1年或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第一节 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是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人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企业应通过“短期借款”科目,核算短期借款的取得及偿还情况。
第二节 应付及预收款项
一、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是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企业应通过“应付账款”科目核算应付账款的发生、偿还、转销等情况。
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或接受劳务所产生的应付账款,应按应付金额入账。应付账款附有现金折扣的,应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应付款总额入账。企业转销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按其账面余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二、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是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企业应通过“应付票据”科目核算应付票据的发生、偿付等情况。
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应当按其票面金额作为应付票据的入账金额。企业开出、承兑的带息票据,应于期末计算应付利息,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三、应付利息
应付利息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
企业应当设置“应付利息”科目核算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的应付利息的发生、支付等情况。
四、预收账款
预收账款是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与应付账款不同,预收账款所形成的负债不是以货币偿付,而是以货物偿付。
企业应通过“预收账款”科目核算预收账款的取得、偿付等情况。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也可不设“预收账款”科目,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人“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
第三节 应付职工薪酬
一、应付职工薪酬的内容
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因职工提供服务而产生的义务。
应付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给职工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也属于职工薪酬。
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企业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和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
二、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
企业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提取、结算、使用等情况。
注:2014年1月27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财会[2014]8号,本节内容未按此准则进行调整。
(一)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的处理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包括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
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国家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将企业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
(二)发放职工薪酬的处理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一工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企业支付职工福利费、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或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职工薪酬发放给职工时,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借记“应付职工薪酬一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结转相关成本,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企业支付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所发生的租金,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第四节 应交税费
一、应交税费的内容
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
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交纳情况。企业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二、应交增值税的核算
(一)一般纳税企业
为了核算企业应交增值税的发生、抵扣、交纳、退税及转出等情况,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并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二)小规模纳税企业
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不含税销售额和规定的增值税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不享有进项税额的抵扣权,其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直接计入有关货物或劳务的成本。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专栏。
企业购入材料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比照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处理,发生的增值税计入材料采购成本。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厂)”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三、应交消费税的核算
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核算应交消费税的发生、交纳情况。
四、应交营业税的核算
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营业税”明细科目,核算应交营业税的发生、交纳情况。
五、其他应交税费的核算
对于除上述税金以外的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企业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第五节 应付股利及其他应付款
一、应付股利
应付股利是企业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确定分配给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企业应通过“应付股利”科目,核算企业确定或宣告支付但尚未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股票股利或利润,不做账务处理。
二、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是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股利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如应付租人包装物租金、存入保证金等。
企业应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其他应付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
第六节 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是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
企业应通过“长期借款”科目,核算长期借款的借人、归还等情况。
长期借款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当按以下原则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管理费用;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如果长期借款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在固定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应当资本化的利息支出数,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利息支出,以及按规定不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第七节 应付债券及长期应付款
一、应付债券
应付债券是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有面值发行、溢价发行和折价发行三种情况。
企业应设置“应付债券”科目,并在该科目下设置“面值”、“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明细科目,核算应付债券发行、计提利息、还本付息等情况。
企业按面值发行债券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票面金额,贷记“应付债券-面值”科目;存在差额的,还应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一利息调整”科目。对于按面值发行的债券,在每期采用票面利率计算计提利息时,应当按照与长期借款相一致的原则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其中,对于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债券,其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通过“应付利息”科目核算,对于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其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通过“应付债券-应计利息”科目核算。应付债券按实际利率(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按照与长期借款相一致的原则计入有关成本、费用。
应付债券到期,企业支付债券宇息时,借记“应付债券-面值”和“应付债券-应计利息”、“应付利息”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是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融资租人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等发生的应付款项等。
企业应设置“长期应付款”科目,用以核算企业融资租人固定资产和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时应付的款项及偿还情况。
(一)应付融资租赁款
应付融资租赁款是企业融资租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应付款,是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
融资租人固定资产时,在租赁期开始日,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借记“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按期支付融资租赁费时,借记“长期应付款一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款
企业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时,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以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信用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即按所购固定资产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或“在建工程”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支付购买价款时,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第三章 所有者权益
[基本要求]
(一)掌握实收资本的核算
(二)掌握资本公积的来源及核算
(三)掌握留存收益的核算
(四)熟悉利润分配的内容
(五)熟悉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内容
[考试内容]
所有者权益是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公司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通常由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含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构成。其中,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又合称为留存收益,反映企业历年实现的净利润留存于企业的部分。
第一节 实收资本
一、实收资本的内容
实收资本是企业按照章程规定或合同、协议约定,接受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实收资本的构成比例或股东的股权比例,是确定所有者在企业所有者权益中份额的基础,也是企业进行利润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据。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企业应当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不论以何种方式出资,投资者如在投资过程中违反投资合约或协议约定,不按规定如期缴足出资额,企业可以依法追究投资者的违约责任。
二、实收资本的核算
除股份有限公司外,其他企业应设置“实收资本”科目,核算投资者投入资本的增减变动情况。
股份有限公司应设置“股本”科目核算公司实际发行股票的面值总额。
(一)接受现金资产投资
企业接受现金资产投资时,应以实际收到的金额或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贷记“实收资本”科目,企业实际收到或存入开户银行的金额超过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收到现金资产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每股股票面值和发行股份总额的乘积计算的金额,贷记“股本”科目,实际收到的金额与该股本之间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应从溢价中抵扣,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二)接受非现金资产投资
企业接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现金资产投资时,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作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实收资本或股本入账,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超过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三)实收资本(或股本)变动
企业按规定接受投资者追加投资时,核算原则与投资者初次投入时相同。
企业采用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应按转增的资本金额确认实收资本或股本。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用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应按原投资者各自出资比例计算确定各投资者相应增加的出资额。
企业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按减少的注册资本金额减少实收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的,按股票面值和注销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借记“股本”科目,按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股”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果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低于面值总额的,应按股票面值总额,借记“股本”科目,按所注销的库存股账面余额,贷记“库存股”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科目。
第二节 资本公积
一、资本公积的来源
资本公积是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以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
形成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原因有溢价发行股票、投资者超额缴入资本等。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如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投资企业按应享有份额而增加或减少的资本公积。
此外,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股权激励的,如果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企业应在进行权益工具加速行权处理时,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并同时确认资本公积。
二、资本公积的核算
企业应通过“资本公积”科目核算资本公积的增减变动情况,并分别“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进行明细核算。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应冲减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第三节 留存收益
一、留存收益的内容
留存收益是企业从历年实现的利润中提取或形成的留存于企业的内部积累,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两类。
1.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是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投资者协议等,对企业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所进行的分配。
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2.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是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公司制企业的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是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是企业按照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提取的盈余公积。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转增资本或派送新股等。
3.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是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留存在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
二、留存收益的核算
企业应通过“盈余公积”科目,核算盈余公积提取、使用等情况,并分别“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盈余公积”科目。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时,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经股东大会决议用盈余公积派送新股时,按派送新股计算的金额,借记“盈余公积”科目,按股票面值和派送新股总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
企业应通过“利润分配”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该科目应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盈余公积补亏”、“未分配利润”等进行明细核算。企业未分配利润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并将“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贷方余额,表示累积未分配的利润数额;如为借方余额,则表示累积未弥补的亏损数额。
第四章 收入
[基本要求]
(一)掌握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的确定
(二)掌握销售商品收入的账务处理
(三)掌握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的账务处理
(四)掌握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使用费收入的账务处理
(五)熟悉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
(六)熟悉劳务开始并完成于同一会计期间、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会计期间等情况下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原则
(七)熟悉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使用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考试内容]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具有以下特点:
(一)收入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二)收入会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三)收入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
收入按企业从事日常活动的性质分类:
1.销售商品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收入按企业经营业务的主次分类:
1.主营业务收入。
2.其他业务收入。
第一节 销售商品收入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一般销售商品业务的处理
在进行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时,首先要考虑销售商品收入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符合所规定的五个确认条件的,企业应及时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关销售成本。企业判断销售商品收入满足确认条件的,应当提供确凿的证据。
企业销售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当按照巳收或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通常情况下,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即为其公允价值,应当以此确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
企业销售商品所实现的收入以及结转的相关销售成本,通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核算。
三、已经发出但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商品的处理
如果企业售出商品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不应确认收入。为了单独反映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企业应增设“发出商品”科目。“发出商品”科目核算一般销售方式下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害收入的商品成本。
四、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的处理
在涉及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时,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的确定方法如下:
(一)商业折扣
商业折扣是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企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二)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是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现金折扣一般用符号“折扣率/付款期限”表示。
企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在计算现金折扣时,应注意销售方是按不包含增值税的价款提供现金折扣,还是按包含增值税的价款提供现金折扣,两种情况下购买方享有的折扣金额不同。
(三)销售折让
销售折让是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销售折让如发生在确认销售收入之前,则应在确认销售收入时直接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认;已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且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增值税税额的,还应冲减已确认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五、销售退回的处理
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销售退回,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尚未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将已记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金额转入“库存商品”科目,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
2.已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除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外,一般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增值税税额的,应同时冲减已确认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如该项销售退回已发生现金折扣的,应同时调整相关财务费用的金额。
六、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处理
预收款销售商品是购买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分期付款,销售方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才交货的销售方式。预收款销售方式下,销售方直到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才将商品交付购货方,表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只有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才转移给购货方,销售方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预收账款。
七、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的处理
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是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委托方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向受托方支付代销手续费,受托方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的价格销售代销商品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而应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将应支付的代销手续费计入销售费用;受托方应在代销商品销售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代销手续费,确认劳务收入。
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代销商品的,委托方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可通过“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
受托方可通过“受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款”等科目,对受托代销商品进行核算。确认代销手续费收入时,借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八、销售材料等存货的处理
企业在日常活动中还可能发生对外销售不需用的原材料、随同商品对外销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等业务。企业销售原材料/包装物等存货也视同商品销售,其收入确认和计量原则比照商品销售处理。企业销售原材料、包装物等存货实现的收入以及结转的相关成本,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核算。
第二节 提供劳务收入
企业对外提供劳务所实现的收入以及结转的相关成本,如属于企业的主营业务,应通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核算;如属于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应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核算。企业对外提供劳务发生的支出一般先通过“劳务成本”科目给予归集,待确认为费用时,再由“劳务成本”科目转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一、在同一会计期间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
对于一次就能完成的劳务,企业应在提供劳务完成时按所确定的收入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账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同时,按提供劳务所发生的相关支出,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对于持续一段时间但在同一会计期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企业应在为提供劳务相关支出时,借记“劳务成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劳务完成确认劳务收入时,按确定的收入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同时,结转相关劳务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劳务成本”科目。
二、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期间
(一)提供劳务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
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期间,且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
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期间,且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即不能同时满足上述四个条件的,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此时,企业应当正确预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能否得到补偿,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能够得到补偿的,应按已收或预计能够收回的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结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
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部分能够得到补偿的,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结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
3.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不能得到补偿的,应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第三节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账务处理
企业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一般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所让渡资产计提的摊销额等,一般通过“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核算。
第五章 费 用
[基本要求]
(一)掌握营业成本的组成内容和核算
(二)掌握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内容及核算
(三)掌握期间费用的内容及核算
[考试内容]
费用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费用包括企业日常活动所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主要是企业为取得营业收入进行产品销售等营业活动所发生的企业货币资金的流出,具体包括成本费用和期间费用。这些费用的发生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关系密切,是与企业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有直接关系的经济利益流出,最终会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减少。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期间费用是企业日常活动发生的不能计入特定核算对象的成本,而应计入发生当期损益的费用。期间费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第一节 营业成本
营业成本是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营业成本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
一、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是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常性活动所发生的成本。企业一般在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或在月末,将已销售商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转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成本按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将主营业务成本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企业应通过“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主营业务成本的确认和结转情况。
二、其他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是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其他业务成本包括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等。
企业应通过“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核算其他业务成本的确认和结转情况。
第二节 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是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资源税等。
企业应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但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第三节 期间费用
一、期间费用的内容
期间费用是企业日常活动发生的不能计入特定核算对象的成本,而应计入发生当期损益的费用。
期间费用包含以下两种情况:一是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或者即使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二是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期间费用是企业日常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之所以不计入一定的成本核算对象,主要是因为期间费用是为组织和管理企业整个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与可以确定一定成本核算对象的材料采购、产成品生产等支出没有直接关系,因而期间费用不计入有关核算对象的成本,而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期间费用的核算
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一)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是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栩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也属于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是与企业销售商品活动有关的费用,但不包括销售商品本身的成本和劳务成本。销售的产品的成本属于“主营业务成本”,提供劳务所发生的成本属于“劳务成本”。
企业应通过“销售费用”科目,核算销售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
(二)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是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以及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I行政管理部门负担的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也作为管理费用核算。
商品流通企业管理费用不多的,可不设“管理费用”科目,本科目的核算内容可并入“销售费用”科目核算。
企业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管理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
(三)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是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
企业应通过“财务费用”科目,核算财务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
第六章 利 润
[基本要求]
(一)掌握利润的构成及其主要内容
(二)掌握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的核算内容及账务处理
(三)掌握应交所得税、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及账务处理
(四)掌握本年利润的结转方法及账务处理
[考试内容]
利润是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未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净利润与其他综合收益的合计金额为综合收益总额。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损失是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与利润相关的计算公式主要如下:
(一)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 销售费用 - 管理费用 - 财务费用 - 资产减值损失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投资收益( - 投资损失)
其中:
营业收入是企业经营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成本是企业经营业务所发生的实际成本总额,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
资产减值损失是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损失)是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 损失)
投资收益(- 损失)是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 发生的损失)
(二)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其中:
营业外收入是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
营业外支出是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
(三)净利润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其中,所得税费用是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第一节 营业外收支
一、营业外收入
(一)营业外收入的核算内容
营业外收入是企业确认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二)营业外收入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营业外收入的取得及结转情况。
政府补助利得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确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分配递延收益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企业确认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或通过“递延收益”科目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二、营业外支出
(一)营业外支出的核算内容
营业外支出是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盘亏损失、非常损失、罚款支出等。
(二)营业外支出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通过“营业外支出”科核算营业外支出的发生及结转情况。该科目可按营业外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二节 所得税费用
企业的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个部分,其中,当期所得税是当期应交所得税。
―、应交所得税的计算
应交所得税是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交纳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即当期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企业税前会计利润(即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整确定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要包括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公益性捐赠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以及企业已计入当期损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如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
纳税调整减少额主要包括按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如前5年内的未弥补亏损和国债利息收入等。
企业当期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二、所得税费用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计算确定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之和,即为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即: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企业应通过“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企业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及其结转情况。
第三节 本年利润
―、本年利润的结转方法
会计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的方法有表结法和账结法两种。
(一)表结法
表结法下,各损益类账户每月月末只需结计出本月发生额和月末累计余额,不结转到“本年利润”账户,只有在年末时才将全年累计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但每月月末要将损益类账户的本月发生额合计数填入利润表的本月数栏,同时将本月末累计余额填入利润表的本年累计数栏,通过利润表计算反映各期的利润(或亏损)表结法下,年中损益类账户无须结转入“本年利润”账户,从而减少了转账环节和工作量,同时并不影响利润表的编制及有关损益指标的利用。
(二)账结法
账结法下,每月月末均需编制转账凭证,将在账上结计出的各损益类账户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的本月合计数反映当月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的亏损,“本年利润”科目的本年累计数反映本年累计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的亏损。账结法在各月均可通过“本年利润”科目提供当月及本年累计的利润(或亏损)额,但增加了转账环节和工作量。
二、结转本年利润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设置“本年利润”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会计期末,企业应将“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将“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等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企业还应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损失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如为贷方余额,表示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借方余额,表示当年发生的净亏损。
年度终了,企业还应将“本年利润”科目的本年累计余额转入“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科目。如“本年利润”为贷方余额,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应无余额。
第七章 财务报告
[基本要求]
(一)掌握财务报告、财务报表的组成
(二)掌握资产负债表的内容、结构及其编制
(三)掌握利润表的格式、内容及其编制
(四)掌握现金流量表的格式、内容及其编制
(五)掌握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格式和内容
(六)掌握主要财务指标的概念和计算方法
(七)熟悉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编制
(八)熟悉附注的概念及其主要披露项目
(九)了解财务报告的目标和财务报表的分类
(十)了解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作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财务报告的目标和组成
一、财务报告及其目标
财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报告使用者通常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二、财务报表的组成
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分别从不同角度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反映构成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企业的净利润及其分配情况是所有者权益变动的组成部分,相关信息已经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中反映,企业不需要再单独编制利润分配表。
附注是财务报表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进一步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注:2014年1月16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14〕7号);2014年3月14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财会〔2014〕16号),本章内容未按这两个准则进行调整。
第二节 资产负债表
一、资产负债表的作用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报表。
通过资产负债表,可以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所拥有或控制的经济资源、所承担的现时义务和所有者对净资产的要求权,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全面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分析企业的偿债能力等情况,从而为其作出经济决策提供依据。
二、资产负债表的内容和结构
(一)资产负债表的内容
资产负债表主要反映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资产。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应当按照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两大类别列示,在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类别下进一步按性质分项列示。
流动资产是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或者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或者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变现的资产,或者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流动资产项目通常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存货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等。
非流动资产是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非流动资产项目通常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开发支出、长期待摊费用以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等。
2.负债。
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应当按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两大类别进行列示,在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类别下再进一步按性质分项列示。
流动负债是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或者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或者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应予以清偿,或者企业无权自主地将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负债。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流动负债项目通常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等。
非流动负债是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非流动负债项目通常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和其他非流动负债等。
3.所有者权益。
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一般按照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分项列示。
(二)资产负债表的结构
我国企业的资产负债表采用账户式结构。账户式资产负债表分左右两方,左方为资产项目,大体按资产的流动性大小排列,流动性大的资产如“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等排在前面,流动性小的资产如“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等排在后面。
右方为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项目,一般按要求清偿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需要在一年以内或者长于一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偿还的流动负债排在前面,“长期借款”等在一年以上才需偿还的非流动负债排在中间,在企业清算之前不需要偿还的所有者权益项目排在后面。
账户式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各项目的合计等于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的合计,即资产负债表左方和右方平衡。因此,通过账户式资产负债表,可以反映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之间的内在关系,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我国企业资产负债表格式如下表所示。
资产负债表
会企01表
编制单位: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单位:元
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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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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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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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或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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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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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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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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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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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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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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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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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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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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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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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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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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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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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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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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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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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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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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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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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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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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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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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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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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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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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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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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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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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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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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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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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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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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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至到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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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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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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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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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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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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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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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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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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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所得税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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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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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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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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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负债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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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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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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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生物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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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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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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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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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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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或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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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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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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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待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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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库存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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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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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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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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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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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资产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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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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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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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或股东权益)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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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产负债表的编制
资产负债表的各项目均需填列“年初余额”和“期末余额”两栏。
资产负债表“年初余额”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的“期末余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上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与本年度不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余额”栏内。
资产负债表的“期末余额”栏内各项数字,其填列方法如下:
1.根据总账科目的余额填列。资产负债表中的有些项目,可直接根据有关总账科目的余额填列,如“交易性金融资产”、“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职工薪酬”等项目;有些项目,则需根据几个总账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如“货币资金”项目,需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三个总账科目余额合计填列。
2.根据有关明细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资产负债表中的有些项目,需要根据明细科目余额填列,如“应付账款”项目,需要分别根据“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两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计算填列。
3.根据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的余额分析计算填列。资产负债表的有些项目,需要依据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两者的余额分析填列,如“长期借款”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总账科目余额扣除“长期借款”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中将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且企业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长期借款后的金额填列。
4.根据有关科目余额减去其备抵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如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长期股权投资”等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等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固定资产”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无形资产”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5.综合运用上述填列方法分析填列。如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需根据“原材料”、“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发出商品”、“材料成本差异”等总账科目期末余额的分析汇总数,再减去“存货跌价准备”备抵科目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第三节 利润表
一、利润表的作用
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报表。
通过利润表,可以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收入、费用、利润〔或亏损)、其他综合收益的数额、构成情况,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全面了解企业的经营成果,分析企业的获利能力及盈利增长趋势,从而为其作出经济决策提供依据。
二、利润表的格式及内容
我国企业的利润表采用多步式格式,分以下五个步骤编制:
第一步,以营业收入为基础,减去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加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和投资收益(减去投资损失),计算出营业利润。
第二步,以营业利润为基础,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计算出利润总额。
第三步,以利润总额为基础,减去所得税费用,计算出净利润(或净亏损
第四步,以净利润(或亏损)为基础,计算每股收益。
第五步,以净利润(或亏损)和其他综合收益为基础,计算综合收益总额。
我国企业利润表格式如下表所示。
利润表
会企02表
编制单位: _____年______月 单位:元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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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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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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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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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营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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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金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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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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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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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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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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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公允价值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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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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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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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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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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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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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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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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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所得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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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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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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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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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稀释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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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综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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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综合收益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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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润表的编制
利润表各项目均需填列“本期金额”和“上期金额”两栏。
在编制利润表时,“本期金额”栏应分为“本期金额”和“年初至本期末累计发生额”两栏,分别填列各项目本中期(月、季或半年)各项目实际发生额,以及自年初起至本中期(月、季或半年)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额。“上期金额”栏应分为“上年可比本中期金额”和“上年初至可比本中期末累计发生额”两栏,应根据上年可比中期利润表“本期金额”下对应的两栏数字分别填列。上年度利润表与本年度利润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一致的,应对上年度利润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年终结账时,由于全年的收入和支出已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并且通过收支对比结出本年净利润的数额。因此,应将年度利润表中的“净利润”数字,与“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到“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科目的数字相核对,检查账簿记录和报表编制的正确性。
利润表“本期金额”、“上期金额”栏内各项数字,应当按照相关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第四节 现金流量表
一、现金流量表的作用
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
通过现金流量表,可以为报表使用者提供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信息,便于使用者了解和评价企业获取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据以预测企业未来现金流量。
二、现金流量及其分类
现金流量是一定会计期间内企业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企业从银行提取现金、用现金购买短期到期的国库券等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之间的转换不属于现金流量。
现金是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如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等。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不属于现金。
现金等价物是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现金等价物通常包括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等。权益性投资变现的金额通常不确定,因而不属于现金等价物。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现金等价物的范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企业产生的现金流量分为三类: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是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经营活动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工资和交纳税款等流入和流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活动或事项。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是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投资活动主要包括购建固定资产、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等流入和流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活动或事项。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是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筹资活动主要包括吸收投资、发行股票、分配利润、发行债券、偿还债务等流入和流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活动或事项。偿付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商业应付款等属于经营活动,不属于筹资活动。
三、现金流量表的结构和内容
我国企业现金流量表采用报告式结构,分类反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最后汇总反映企业某一期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
我国企业现金流量表的格式如下表所示。
现金流量表
会企03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单位:元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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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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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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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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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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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的税费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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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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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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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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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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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的各项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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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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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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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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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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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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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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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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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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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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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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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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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支付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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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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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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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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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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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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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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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供款收到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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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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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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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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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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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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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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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支付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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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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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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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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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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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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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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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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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一、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作用
通过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既可以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所有者权益总量增减变动的信息,也能为其提供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结构性信息,特别是能够让报表使用者理解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根源。
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内容和结构
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上,企业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1)净利润;(2)其他综合收益;(3)会计政策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累积影响金额;(4)所有者投入资本和向所有者分配利润等;(5)提取的盈余公积;(6)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期初和期末余额及其调节情况。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矩阵的形式列示:一方面,列示导致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交易或事项,即所有者权益变动的来源对一定时期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情况进行全面反映;另一方面,按照所有者权益各组成部分(即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库存股)列示交易或事项对所有者权益各部分的影响。
我国企业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格式如下表所示。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会企04表
编制单位: ________年度 单位:元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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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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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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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或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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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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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库存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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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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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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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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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或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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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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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库存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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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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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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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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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年年末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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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会计更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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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差错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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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年年初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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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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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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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综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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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一)和(二)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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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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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者投入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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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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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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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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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取盈余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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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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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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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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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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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盈余公积转增 资本(或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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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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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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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年年末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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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编制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各项目均需填列“本年金额”和“上年金额”两栏。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上年金额”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度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本年金额”内所列数字填列。上年度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本年度不一致的,应对上年度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上年金额”栏内。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本年金额”栏内各项数字一般应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库存股”、“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第六节 附注
一、附注的作用
附注是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通过附注与资产负债、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列示项目的相互参照关系,以及对未能在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可以使报表使用者全面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附注的主要内容
附注是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当按照如下顺序披露附注的内容: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六)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第八章 产品成本核算
[基本要求]
(一)掌握成本核算的程序
(二)掌握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成本项目的设置
(三)掌握各种要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四)掌握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的归集和分配
(五)熟悉各种费用支出的界限
(六)熟悉成本与费用的关系
(七)熟悉成本核算的要求及账户设置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成本核算的要求和一般程序
产品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费用、职工薪酬等,以及不能直接计入而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的各种间接费用。
一、成本核算的要求
(一)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二)正确划分各种费用支出的界限
(三)根据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选择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
二、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
(一)根据生产特点和成本管理的要求,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二)确定成本项目。企业计算产品生产成本,一般应当设置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成本项目。
(三)设置有关成本和费用明细账。如生产成本明细账、制造费用明细账、产成品、自制半成品明细账等。
(四)收集确定各种产品的生产量、入库量、在产品盘存量以及材料、工时、动力消耗等,并对所有已发生费用进行审核。
(五)归集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按照确定的成本计算对象予以分配,按成本项目计算各种产品的在产品成本、产成品成本和单位成本。
(六)结转产品销售成本。
三、成本与费用的关系
费用是产品成本计算的基础。产品成本是对象化的费用。但费用涵盖范围较宽,着重于按会计期间归集。而产品成本只包括为生产一定种类或数量的完工产品的费用,着重于按产品进行归集。产品成本是费用总额的一部分,不包括期间费用和期末未完工产品的费用等。
第二节 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
一、成本核算对象
成本核算对象是确定归集和分配生产费用的具体对象,即生产费用承担的客体。是设立成本明细分类账户,归集和分配生产费用以及正确计算成本的前提。
由于产品工艺、生产方式、成本管理等要求不同,产品项目不等于成本核算对象。一般情况下,大量大批单步骤生产产品或管理上不要求提供有关生产步骤成本信息的,以产品品种为成本核算对象;小批单件生产产品的,以每批或每件产品为成本核算对象;多步骤连续加工产品且管理上要求提供有关生产步骤成本信息的,以每种产品及各生产步骤为成本核算对象;产品规格繁多的,可将产品结构、耗用原材料和工艺过程基本相同的各种产品,适当合并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成本核算对象确定后,一般不应当中途变更。
企业内部管理有相关要求的,还可以按照现代企业多维度、多层次的管理要求,确定多元化的产品成本核算对象。多维度是指以产品的最小生产步骤或作业为基础,按照企业有关部门的生产流程及其相应的成本管理要求,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组合出产品维度、工序维度、车间班组维度、生产设备维度、客户订单维度、变动成本维度和固定成本维度等不同的成本核算对象。多层次,是指根据企业成本管理需要,划分为企业管理部门、工厂、车间和班组等成本管理层次。
二、成本项目
为具体反映计入产品生产成本的生产费用的各种用途,还应将其进一步划分为若干个项目,即产品生产成本项目,简称产品成本项目或成本项目。
成本项目的设置应根据管理上的要求来确定,对工业企业而言,一般可设置“直接材料”、“燃料及动力”、“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等项目。其中,直接费用根据实际发生数进行核算,并按照成本核算对象进行归集,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直接计入成本。“制造费用”项目不能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直接计入成本,需要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成本核算对象。
第三节 要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一、成本核算的账户设置
(一)“生产成本”账户
该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发生的各项生产成本,按产品品种等成本核算对象设置“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明细账。辅助生产较多的企业,也可将“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作为总账。
基本生产成本应当分别按照基本生产车间和成本核算对象(产品的品种、类别、订单、批别、生产阶段等)设置明细账(或成本计算单),并按规定的成本项目设置专栏。期末,对于共同负担的辅助生产成本,应当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给各受益对象。
(二)“制造费用”账户
制造费用是工业企业为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计入产品成本但没有专设成本项目的各项生产费用。期末,将共同负担的制造费用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除季节性生产外,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二、材料、燃料、动力的归集和分配
无论是外购的,还是自制的,发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各项要素费用时,对于直接用于产品生产、构成产品实体的材料、燃料和动力,一般分产品领用,应根据领退料凭证直接计入相应产品成本的“直接材料”项目。对于不能分产品领用的,需要采用适当的分配方法,分配计入各相关产品成本的“直接材料”成本项目。
在消耗定额比较准确的情况下,原材料、燃料也可按照产品的材料定额消耗量比例或材料定额费用比例进行分配。
三、职工薪酬的归集和分配
职工薪酬是企业在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直接和间接人工费用的总和。一般按车间、部门分别填制,是职工薪酬分配的依据。直接进行产品生产的生产工人的职工薪酬,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直接人工”成本项目;不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职工薪酬,按工时、产品产量、产值比例等方式进行合理分配,计入各有关产品成本的“直接人工”项目。
如果取得各种产品的实际生产工时数据比较困难,而各种产品的单件工时定额比较准确,也可按产品的定额工时比例分配职工薪酬。
四、辅助生产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辅助生产费用的归集是通过辅助生产成本总账及明细账进行。一般按车间及产品和劳务设立明细账。辅助生产的分配应通过辅助生产费用分配表进行。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方法很多,通常采用直接分配法、交互分配法、计划成本分配法、顺序分配法和代数分配法等。
五、制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制造费用包括机物料消耗、车间管理人员的薪酬,车间管理用房屋和设备的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和保险费,车间管理用具摊销,车间管理用的照明费、水费、取暖费、劳动保护费、设计制图费、试验检验费、差旅费、办公费以及季节性及修理期间停工损失等。制造费用应通过“制造费用”账户进行归集,月末按照一定的方法从贷方分配转入有关成本计算对象。
制造费用应当按照车间分别进行,不应将各车间的制造费用汇总,在企业范围内统一分配。制造费用的分配方法很多,通常采用生产工人工时比例法(或生产工时比例法)、生产工人工资比例法(或生产工资比例法\机器工时比例法和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法等。
各产品分配标准如,产品生产工时总数或生产工人定额工时总数、生产工人工资总和、机器工时总数、产品计划产量的定额工时总数。
六、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的核算
(一)废品损失的核算
废品损失是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以及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扣除回收的废品残料价值和应收赔款以后的损失。经质量检验部门鉴定不需要返修、可以降价出售的不合格品,以及产品入库后由于保管不善等原因而损坏变质的产品和实行“三包”企业在产品出售后发现的废品均不包括在废品损失内。
废品损失可单独核算,也可在“基本生产成本”、“原材料”等科目中反映。辅助生产一般不单独核算废品损失。不可修复废品损失的生产成本,可按废品所耗实际费用计算,也可按废品所耗定额费用计算;对于可修复废品,“废品损失”科目只登记返修发生的各种费用,不登记返修前发生的费用,回收的残料价值和应收的赔款,应从“废品损失”科目贷方分别转入“原材料”和“其他应收款”科目的借方。结转后“废品损失”的借方反映的是归集的可修复损失成本,应转入“基本生产成本”科目的借方。
(二)停工损失的核算
停工损失是生产车间或车间内某个班组在停工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停工期间发生的原材料费用、人工费用和制造费用等。应由过失单位或保险公司负担的赔款,应从停工损失中扣除。不满一个工作日的停工,一般不计算停工损失。企业的停工可以分为正常停工和非正常停工。正常停工包括季节性停工、正常生产周期内的修理期间的停工、计划内减产停工等;非正常停工包括原材料或工具等短缺停工、设备故障停工、电力中断停工、自然灾害停工等。季节性停工、修理期间的正常停工费用在产品成本核算范围内,应计入产品成本。非正常停工费用应计入企业当期损益。停工损失可单独核算,也可直接反映在“制造费用”和“营业外支出”等科目中。辅助生产一般不单独核算停工损失。
对于应计入产品成本的停工损失,如果停工车间只生产一种产品,应将“停工损失”科目归集的费用计入该产品成本明细账的“停工损失”项目;如果停工车间生产多种产品,一般按照制造费用分配方法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第四节 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的归集和分配
一、在产品数量的核算
在产品数量是核算在产品成本的基础,在产品成本与完工产品成本之和就是产品的生产费用总额。在产品是指没有完成全部生产过程、不能作为商品销售的产品,包括正在车间加工中的在产品(包括正在返修的废品)和已经完成一个或几个生产步骤但还需要继续加工的半成品(包括未经验收入库的产品和等待返修的废品)两部分。不包括对外销售的自制半成品。对某个车间或生产步骤而言,在产品只包括该车间或该生产步骤正在加工中的那部分在产品。
为确定在产品结存的数量,企业需要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在产品收发结存的日常核算;二是做好产品的清查工作。
二、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费用的分配
完工产品和在产品费用之间的关系如下:
本月完工产品费用=本月费用 + 月初在产品费用 - 月末在产品费用
根据这一关系,结合生产特点,完工产品与在产品费用的分配方法通常有:在产品不计算成本法、在产品按固定成本计价法、在产品按所耗用直接材料成本计价法、约当产量比例法、在产品按定额成本计价法和定额比例法。
(一)不计算在产品成本法
该方法的特点是,月末虽然有在产品,但每月发生的成本全部由完工产品负担,在产品不负担。适用于月末在产品数量很小的产品。
(二)在产品按固定成本计价法
该方法的特点是:年内各月在产品成本都按年初在产品成本计算,固定不变。它适用于各月末之间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产品。
(三)在产品按所耗用直接材料成本计价法
该方法的特点是:月末在产品成本只按所耗用的直接材料成本计算确认,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则全部由完工产品成本承担。适用于各月末在产品数量较大、各月在产品数量变化也较大以及直接材料在产品成本中所占比重也较大的产品。
(四)约当产量比例法
该方法的特点是:将月末在产品数量按照完工程度折算为相当于完工产品的产量,即约当产品,然后将期初结存在产品成本与本期发生的生产成本之和,按完工产品数量与月末在产品约当产量的比例进行分配,以计算完工产品成本和月末在产品成本。它适用于月末在产品数量较大,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也较大,产品成本中直接材料成本和人工成本及制造费用的比重相差不大的产品。
(五)在产品按定额成本计价法
该方法的特点是:月末在产品成本根据月末在产品数量和单位定额成本计算,然后从本月该种产品的全部生产成本(如果有月初在产品,包括月初在产品成本)中扣除,以求得完工产品的成本。适用于各项消耗定额或费用定额比较准确、稳定,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产品。
(六)定额比例法
该方法的特点是: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的成本计算按照生产成本占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的定额消耗量或定额成本比例分配。其中,直接材料成本按直接材料的定额消耗量或定额成本比例分配,其他成本项目按定额工时比例分配。适用于各项消耗定额或成本定额比较准确、稳定,但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动较大的产品。
三、联产品和副产品的成本分配
(一)联产品
联产品是使用同种原材料,经过同一生产过程,同时生产出来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主要产品。联产品的联合成本在分离点后,可按相对销售价格分配法、实物数量法、系数分配法等在各联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相对销售价格分配法要求联合成本按照分离点上每种产品的销售价格比例进行分配,适用于每种产品在分离点时的销售价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实物数量法要求联合成本以产品的实物数量或重量为基础分配,适用于所生产的产品的价格很不稳定或无法直接确定的情况。
(二)副产品
副产品是在同一生产过程中,使用同种原料,在生产主要产品的同时附带生产出来的非主要产品。在分配主产品和副产品的生产成本时,通常先确定副产品的生产成本,然后确定主产品的生产成本。
第九章 产品成本计算与分析
[基本要求]
(一)掌握产品成本计算的品种法的特点、适用范围及应用
(二)掌握产品成本计算的分批法的特点、适用范围及应用
(三)掌握产品成本计算的分步法的特点、适用范围及应用
(四)掌握产品成本分析的对比分析法、构成比率分析法和相关指标比率分析法的应用及反映情况
(五)熟悉生产特点对产品成本的影响
(六)熟悉产品生产成本表的编制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产品成本计算方法的适用范围
适应各种类型生产的特点和管理要求,产品成本计算方法主要包括品种法、分批法、分步法。各种方法的适用范围如下表所示。
产品成本计算的基本方法
产品成本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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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计算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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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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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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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组织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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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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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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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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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大批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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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步骤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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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步骤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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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求分步计算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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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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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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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件小批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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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步骤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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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步骤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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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求分步计算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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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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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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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大批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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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步骤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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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分步计算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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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产品成本计异的品种法
品种法是以产品品种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归集和分配生产成本,计算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单步骤、大量生产的企业。
品种法计算成本的主要特点:一是成本核算对象是产品品种;二是品种法下一般定期(每月月末)计算产品成本;三是如果企业月末有在产品,要将生产成本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第三节 产品成本计算的分批法
分批法是以产品的批别作为产品成本核算对象,归集和分配生产成本,计算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单件、小批生产的企业。
分批法计算成本的主要特点有:一是成本核算对象是产品的批别。由于产品的批别大多是根据销货订单确定的,因此,这种方法又称订单法。成本核算对象是购买者事先订货或企业规定的产品批别。二是产品成本的计算是与生产任务通知单的签发和结束紧密配合的,因此产品成本计算是不定期的。成本计算期与产品生产周期基本一致,但与财务报告期不一致。三是由于成本计算期与产品的生产周期基本一致,因此在计算月末在产品成本时,一般不存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分配成本的问题。
第四节 产品成本计算的分步法
分步法是按照生产过程中各个加工步骤(分品种)为成本核算对象,归集和分配生产成本,计算各步骤半成品和最后产成品成本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大量大批的多步骤生产,通常不仅要求按照产品品种计算成本,而且还要求按照生产步骤计算成本,以便为考核和分析各种产品及各生产步骤的成本计划的执行情况提供资料。
分步法计算成本的主要特点有:一是成本核算对象是各种产品的生产步骤;二是月末为计算完工产品成本,还需要将归集在生产成本明细账中的生产成本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三是除了按品种计算和结转产品成本外,还需要计算和结转产品的各步骤成本。其成本核算对象,是各种产品及其所经过的各个加工步骤。如果企业只生产一种产品,则成本核算对象就是该种产品及其所经过的各个生产步骤。其成本计算期是固定的,与产品的生产周期不一致。
一、逐步结转分步法
逐步结转分步法是为了分步计算半成品成本而采用的一种分步法,也称计算半成品成本分步法。它是按照产品加工的顺序,逐步计算并结转半成品成本,直到最后加工步骤完成才能计算产成品成本的一种方法。
逐步结转分步法按照成本在下一步骤成本计算单中的反映方式,还可以分为综合结转和分项结转两种方法。综合结转法是上一步骤转入下一步骤的半成品成本,以“直接材料”或专设的“半成品”项目综合列入下一步骤的成本计算单中。如果半成品通过半成品库收发,由于各月所生产的半成品的单位成本不同,因而所耗半成品的单位成本可以如同材料核算一样,采用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计算。
二、平行结转分法步
平行结转分步法也称不计算半成品成本分步法。它是在计算各步骤成本时,不计算各步骤所产半成品的成本,也不计算各步骤所耗上一步骤的半成品成本,而只计算本步骤发生的各项其他成本,以及这些成本中应计入产成品的份额,将相同产品的各步骤成本明细账中的这些份额平行结转、汇总,即可计算出该种产品的产成品成本。
第五节 产品成本计算方法的综合运用
实际工作中,一个企业的不同车间,一个车间的不同产品,由于其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不同,因而,可以同时应用几种不同的成本计算方法。即使是同一种产品,其各个生产步骤、各种半成品、各个成本项目之间,由于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不同,也有可能把几种成本计算方法结合起来应用。
第六节 产品成本分析
一、产品生产成本表的编制
产品生产成本表是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全部产品的总成本的报表。该表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按成本项目反映;另一种按产品种类反映。
按成本项目反映的产品生产成本表是按成本项目汇总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全部生产成本以及产品生产成本合计额的报表。
按产品种类反映的产品生产成本表是按产品种类汇总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全部产品的单位成本和总成本的报表。
二、产品总成本分析
(一)按成本项目反映的产品生产成本表的分析
按成本项目反映的产品生产成本表,一般可以采用对比分析法、构成比率分析法和相关指标比率分析法进行分析。
1.对比分析法。
对比分析法也称比较分析法,它是通过将分析期的实际数同某些选定的基数进行对比来揭示实际数与基数之间的差异,借以了解成本管理中的成绩和问题的一种分析方法。
对比分析法的基数由于分析的目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有计划数、定额数、前期实际数、以往年度同期实际数以及本企业的历史先进水平和国内外同行业的先进水平等。对比分析法只适用于同质指标的数量对比。
2.构成比率分析法。
构成比率分析法是通过计算某项指标的各个组织部分占总体的比重,即部分与全部的比率,进行数量分析的方法。这种比率分析法也称比重分析法。通过这种分析,可以反映产品成本的构成是否合理。
产品成本构成比率的计算公式列示如下:
直接材料成本比率=直接材料成本产品成本×100%
直接人工成本比率=直接人工成本产品成本×100%
制造费用比率=制造费用产品成本×100%
3.相关指标比率分析法。
相关指标比率分析法是计算两个性质不同而又相关的指标的比率进行数量分析的方法。产值成本率、销售收入成本率和成本利润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产值成本率= 成本产值×100%
销售收入成本率=成本销售收入×100%
成本利润率=利润成本×100%
(二)按产品种类反映的产品生产成本表的分析
按产品种类反映的生产成本表的分析,一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一是本期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对比分析,借此可确定全部产品和各种主要产品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了解成本计划的执行结果;二是本期实际成本与上年实际成本的对比分析,借此可以了解可比产品成本本期比上年的升降情况。
三、产品单位成本分析
主要产品单位成本表是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各种主要产品单位成本构成情况的报表。分析的方法主要采用对比分析法和趋势分析法等。
1. 直接材料成本的分析。
直接材料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额构成了直接材料成本差异。形成该差异的基本原因:一是用量偏离标准,也称为数量差异,按计划价格计算;二是价格偏离标准,也称价格差异,按实际用量计算。
2.直接人工成本的分析。
直接人工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额构成了直接人工成本差异。形成该差异的基本原因:一是量差,是实际工时偏离计划工时,其差额按计划每小时工资成本计算确定的金额,称为单位产品所耗工时变动的影响;二是价差,是实际每小时工资成本偏离计划每小时工资成本,其差额按实际工时计算确定的金额,称为每小时工资成本变动的影响。
3.制造费用的分析。
产品单位成本中制造费用的分析,通常与计时工资制度下直接人工成本的分析相类似,先要分析单位产品所耗工时变动和每小时制造费用变动两因素对制造费用变动的影响,然后查明这两个因素变动的具体原因。主要可以采用对比分析法和构成比率分析法等。
对比分析法下,通常将本月实际数与计划数、上年同期实际数进行对比,揭示本月实际数与计划数、上年同期实际数之间的增减变化。
构成比率法下,可以计算某项成本占制造费用合计数的构成比率,也可将制造费用分为与机器设备使用有关的成本(例如机器设备的折旧费、机物料消耗等,如果动力成本不专设成本项目,还应包括动力成本)、与机器设备使用无关的成本(例如车间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等),以及非生产性损失等几类,分别计算其占制造费用合计数的构成比率,或将本期构成比率与本年计划和上年同期实际进行对比,揭示其差异和与上年同期的增减变化,分析其差异和增减变化是否合理。
第十章 事业单位会计基础
[基本要求]
(一)掌握事业单位资产和负债的核算
(二)掌握事业单位净资产的核算
(三)掌握事业单位收入和支出的核算
(四)掌握事业单位财务报表的编制
(五)了解事业单位会计的特点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事业单位会计的特点
一、非企业会计体系构成
我国现行会计体系包括企业会计体系和非企业会计体系企业会计体系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非企业会计体系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以及基金会计等。其中,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是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对单位各项经济业务和活动进行全面、系统、连续的核算和监督的专业会计。本章重点以财政部2012年修订发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为基础介绍事业单位会汁的有关内容。
二、事业单位会计的特点
相对于企业会计而言,事业单位会汁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有关的会计信息。
(二)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三)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五大类。
(四)事业单位的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进行计量,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事业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第二节 资产和负债
一、资产
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一)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支付方式包括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事业单位设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事业单位根据收到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确认收入并增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支用额度时作冲减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处理。
(二)短期投资
短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主要是国债投资。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息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计入其他收入。出售短期投资或到期收回短期国债本息时,实际收到的金额与短期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收入。
(三)应收及预付款项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
财政应返还额度是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事业单位,年度终了应收财政下年度返还的资金额度,即反映结转下年使用的用款额度。
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四)存货
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各种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事业单位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可以在购进时直接列作支出,不作为存货核算。
事业单位的存货在取得时按照其实际成本入帐。购入的存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使得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自行加工的存货,其成本包括耗用的直接材料费用、发生的直接人工费用和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与存货加工有关的间接费用。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存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该存货按照名义金额(即人民币1元)入帐。
存货在发出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五)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
事业单位依法取得长期投资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以货币资金取得的长期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以非现金资产取得的长期投资,按照非现金资产的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长期投资增加时,应当相应增加非流动资产基金。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应采用成本法核算,除非追加(或收回)投资,其账面价值一直保持不变。事业单位收到利润或者利息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入其他收入。事业单位对外转让或到期收回长期投资时,相应减少非流动资产基金。
(六)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事业单位取得固定资产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购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为满足预算管理的需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一般采用双分录的形式。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在实际支付购买价款时确认为当期支出或减少专用基金中的修购基金,同时增加固定资产原值和非流动资产基金。在计提折旧时,逐期减少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处置固定资产时,相应减少非流动资产基金。
(七)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是指事业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和设备安装工程。事业单位在建工程增加或减少时,应当相应增加或减少非流动资产基金。
(八)无形资产
事业单位的无形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事业单位购入的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应用软件,应当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事业单位取得无形资产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帐。购入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归属于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事业单位无形资产增加或减少时,应当相应增加或减少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在计提摊销时,逐期减少无形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
二、负债
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事业单位的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缴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及预收款项、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一)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是指事业单位借入的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各种借款。事业单位实际支付借款利息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计入其他支出。
(二)应缴款项
应缴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应缴未缴的各种款项,包括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款项、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三)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四)应付及预收款项
应付及预收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务,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应付款项和预收账款。
(五)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是指事业单位借入的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借款。长期借款利息计入其他支出,如为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专门借款,属于工程项目建设期间支付的,在列支的同时还应资本化。
(六)长期应付款
事业单位的长期应付款是指事业单位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如以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跨年度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价款等。
第三节 净资产
净资产是指事业单位资产扣除负债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的净资产包括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
一、财政补助结转结余
(一)财政补助结转
财政补助结转资金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补助资金。财政补助结转包括基本支出结转和项目支出结转。期末,事业单位应当将财政补助收入和对应的财政补助支出结转至“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年末,应当将符合财政补助结余性质的项目余额转入财政补助结余。
(二)财政补助结余
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补助资金。年末,事业单位应当对财政补助各明细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财政补助结余性质的项目余额转入“财政补助结余”科目。
二、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
(一)非财政补助结转
非财政补助结转资金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专项资金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期末,事业单位应当将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专项资金收支结转至“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年末,完成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结转后,事业单位应当对非财政补助专项结转资金各项目情况进行分析,将已完成项目的项目剩余资金缴回原专项资金拨入单位或留归本单位使用,留归本单位使用的部分应当结转至事业基金。
(二)非财政补助结余
非财政补助结余包括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
事业结余是指事业单位一定期间除财政补助收支、非财政专项资金收支和经营收支以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期末,事业单位应当结转本期事业收支。年末,将“事业结余”科目余额结转至“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
经营结余是指事业单位一定期间各项经营收支相抵后余额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后的余额。期末,事业单位应当结转本期经营收支。年末,如“经营结余”科目为贷方余额,将余额结转至“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如为借方余额,为经营亏损,不予结转。
年末,将“事业结余”科目余额和“经营结余”科目贷方余额结转至“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后,要按照规定进行结余分配,计提企业所得税和专用基金。然后,将“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余额结转至事业基金。
三、事业基金
事业单位的事业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为非财政补助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
四、非流动资产基金
事业单位的非流动资产基金是指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
非流动资产基金应当在取得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或发生相关支出时予以确认。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时,应当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处置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应当冲销该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
五、专用基金
事业单位的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等。
第四节 收入与支出
事业单位的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事业单位的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一、收入
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他收入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事业单位的收入一般应当在收到款项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进行计量。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应当在提供服务或者发出存货,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或者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进行计量。
二、支出
事业单位支出包括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事业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上缴上级支出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是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其他支出是指事业单位除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经营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现金盘亏损失、资产处置损失、接受捐赠(调入)非流动资产发生的税费支出等。
事业单位的支出一般应当在实际支付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进行计量。
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支出或者费用,应当在其发生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
第五节 财务报告
事业单位的财务报告是反映事业单位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财务报表是对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情况等的结构性表述。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和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其中,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事业单位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报表。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是指反映事业单位在某一会计期间的事业成果及其分配情况的报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是指反映事业单位在某一。
会计期间财政补助收入、支出、结转及结余情况的报表。附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财务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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